騙婚的處理: 1、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一方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行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確認婚姻無效。 2、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一方因受脅迫而結婚或一方婚前有重大疾病但并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的,也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女方隱瞞婚史、虛報收入、利用懷孕要挾、假結婚、婚后變臉等情況算騙婚。
1、隱瞞婚史
在婚姻登記時,女方隱瞞自己曾經有過婚史,或者說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喪偶等非真實原因,從而騙取男方的信任和感情。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婚姻的不尊重,也是對男方人格尊嚴的侵犯。如果男方在婚后發現真相,很可能會對女方產生極大的失望和不信任,甚至導致婚姻破裂。
2、虛報收入
女方在婚前虛報自己的收入,或者故意隱瞞自己的負債情況,以此來騙取男方的財產。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男方的欺騙,也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如果男方在婚后發現真相,很可能會對女方失去信任,甚至產生矛盾和糾紛。
3、利用懷孕要挾
女方在婚前或婚后利用懷孕來要挾男方,讓男方不得不娶自己。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男方的不公平,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如果男方在婚后發現女方利用懷孕騙婚,很可能會對女方產生極大的不信任和失望,甚至會對孩子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
4、假結婚
女方與男方結婚,但是并沒有真正的婚姻意愿,只是為了獲得某種利益或者滿足某種需要。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婚姻的不尊重,也是對男方的欺騙。如果男方在婚后發現女方根本沒有真正的婚姻意愿,很可能會對女方產生極大的不滿和失望,甚至會對婚姻產生破壞性的影響。
5、婚后變臉
女方在婚前表現溫柔體貼,婚后卻變得脾氣暴躁、不可理喻,甚至對男方家庭成員進行侮辱和攻擊。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男方的欺騙,也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如果男方在婚后發現女方的性格和行為與婚前完全不同,很可能會對女方失去信任和感情,甚至導致婚姻破裂。
法律分析:婚后發現不能生育不算騙婚。只要雙方結婚屬于雙方自愿,一方沒有以結婚為目的騙取財物的話,即使婚后不能生育,就不屬于騙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分析: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因欺詐締結的婚姻屬于不可撤銷婚姻。婚后發現不想生育不算騙婚。只要雙方結婚屬于雙方自愿,一方沒有以結婚為目的騙取財物的話,即使婚后不能生育,就不屬于騙婚。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騙婚者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而且是有預謀的。騙婚一方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騙婚者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婚后貪圖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不屬于騙婚。
法律依據:《婦女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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