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必須公證才能生效嗎
我國民法典明確認可了遺囑不一定非要經過公證才有效。也就是說,不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過在各種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也就是說遺囑不經公證也有效,但有關處理房產的遺囑,最好公證。
我國遺囑的形式共有5種,除了公證遺囑之外,還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
一份有效遺囑,應當包括:遺囑人的情況、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具體處理方案、簽名日期等信息。
申辦遺囑公證時,遺囑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財產權屬證明及清單、遺囑草稿等材料。
遺囑人必須單獨當著公證員面在遺囑上簽名,公證員還將采用捺印、拍照、錄音等方式確保遺囑真實、有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 訂立遺囑應注意什么
(一)遺囑的形式要合法
繼承法規定了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最常用的是自書遺囑;采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方式需要特定的條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較容易產生糾紛。
(二)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則為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于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特別應當注意,因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于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于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則一分為二,再對其中屬于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為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四)說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為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而糾紛甚至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地說誰來繼承遺產,而沒有說明誰來繼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為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行的意義。
三、 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應該如何處理
(一)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民法典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于法定繼承。
在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時,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必須首先要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方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在能認定遺囑效力的前提下,必須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如按法定繼承權公證則極有可能侵犯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二)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會出現三種情況:
1、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有爭議又難以達成一致協議的,則遺囑的法律效力必須經法院的審理方能確認,公證處無權僅憑幾個無利害關系證人的證言就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
2、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雖有爭議,但最終達成了一致的遺產分配協議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落實了協議的真實性后,公證處可以依法定繼承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書,遺產的分配份額依協議而定;
3、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無爭議,且向公證處出具了無爭議聲明,只有在此情況下公證處才能直接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此時出具的就是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決不能因為法定繼承的結果與遺囑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繼承方式出證。我國民法典明確認可了遺囑不一定非要經過公證才有效。也就是說,不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過在各種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也就是說遺囑不經公證也有效,但有關處理房產的遺囑,最好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一、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一)無行為能力或 限制行為能力人 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作為一種單方 民事法律行為 ,其實施時應要求行為人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為能力 ,否則將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以設立遺囑時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也就是說,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有效,即使其后遺囑人很快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亦不影響該 遺囑的效力 ,相反若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是 無民事行為能力 或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則該遺囑無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該遺囑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對此,最高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 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二)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真實意思,凡是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一律無效。所謂真實意思,是指遺囑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內心意愿的反映,遺囑人沒有受到外界壓力或誘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實意思的 遺囑才有效 。(三)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財產必須以其對該財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為前提,如果其沒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則其處分行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從而導致該處分行為無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四)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所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這樣的遺囑顯然應屬無效。(五)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為僅該部分內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仍應有效。二、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2、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 遺囑見證人 。3、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4、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5、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6、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7、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8、偽造的遺囑無效。9、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客觀:所謂無效遺囑是指訂立遺囑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其不能生效的遺囑。這類遺囑包括以下幾種: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蹲罡呷嗣穹ㄔ阂庖姟返?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睙o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独^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币虼?,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p>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