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且內容合法的,則雙方簽字后就是有效的,但并不會生效,還需要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才會生效。離婚協議書是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其需要的生效條件就是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只是簽字了,離婚協議書不會生效。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戶口?。?br>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生效,不但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私下寫的離婚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嗎
私下離婚協議一般沒有效,因為離婚協議有效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在民政局拿到了離婚證;離婚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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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的問題
1、如果雙方向民政局提交了離婚協議書,當時就辦理了離婚手續,領取了離婚證,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在以后實際辦理離婚訴訟中,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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