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需要公證嗎
財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指定繼承人,被繼承人去世后其遺產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分割;法定是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指定繼承人,而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種情況下通常是由各繼承人平均分割,對被繼承人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人予以多分。
繼承人是否需要公證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的,即便不經過公證,只要滿足法定要件,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由上可知,繼承并不是一定要經過公證的,是否需要公證由各繼承人協商決定,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行為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即便沒有辦理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繼承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繼承手續嗎
法律分析:可以,繼承人只要寫好委托書并公證之后,就可以讓其他人代為辦理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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