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支付孩子撫養費
法律分析:父母撫養孩子是法定的義務,父母離異之后,孩子會判定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就需要給付孩子每個月的撫養費,但也存在可以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情況,有四種:
1. 雙方商議好了,達成一致。
2.給付方長期處于患病或者喪失勞動力。個人都喪失了經濟來源,經核實確實無力按照原協議給付的,而撫養方又能夠負擔的起的,具有撫養能力的情況。
3.給付方因犯罪被收監或者勞教的,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暫時可以不給,但是一旦有了經濟能力還是要按照判決給付的。
4.撫養方再婚的,繼父母愿意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的,給付方可以相對減少給付撫養飛,甚至不給。如果繼父母不愿意撫養的,則撫養費不能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免撫養費?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于長期患病或 喪失勞動能力 ,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 再婚 ,其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愿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二、國家規定的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我國 婚姻法 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負擔必要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為逃避撫養義務,減免 子女撫養費 的一種手段。我國對于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沒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 訴訟 時法院會根據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一個最低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于這個標準,因為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為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怎樣離婚女方不用出撫養費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非給付方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因犯罪被關押,失去了經濟能力,可以不用給撫養費,否則都是必須給付子女撫養費的。
在這個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的時代里,男女之間的感情也變得越來越“快”,來得快去得也快,閃婚閃離也已經成為當今十分普遍的現象,兩人結婚后日子一天不如一天,然后走向離婚,離婚時孩子的撫養問題一直是一大糾紛,什么情況下離婚就不用給撫養費?一、什么情況下離婚可以不用給撫養費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非給付方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因犯罪被關押,失去了經濟能力,可以不用給撫養費,否則都是必須給付子女撫養費的。二、撫養費的標準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 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離婚就不用給撫養費的情況少之又少,贍養子女本來就是為人父母的一大義務,不能因為離婚而拒絕履行這項義務,可能有人會覺得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就不用給撫養費,孩子是無辜的,離婚的夫妻一定要三思,畢竟孩子才是離婚的最大受害者。
什么情況不用給孩子撫養費
法律主觀:
離婚 不給孩子 撫養費 可以分為以下情況: 1、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 撫養 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 喪失勞動能力 ,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 勞動教養 ,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方 再婚 ,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 子女撫養費 的一部或全部。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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