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2、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4、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5、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6、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7、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xié)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xié)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與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對申請 宣告婚姻無效 案件的處理有許多特殊的規(guī)定,表現(xiàn)在:(1)如果申請的時候,法定婚姻無效的條件已經消失,例如未到婚齡就登記結婚的男女此時已過法定婚齡,則法院不會受理申請。(2)原告不能申請撤訴。(3)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適用調解,而且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法院對無效婚姻導致的財產和子女問題的處理,與 可撤銷婚姻 的處理完全相同。當法院在審理由于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為了保障合法婚姻當事人一方的利益,準許其以自己獨立的身份參加到訴訟之中。無效 婚姻存續(xù)期間 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jù)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guī)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 辦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guī)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yǎng)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yǎng)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shù)倪z產。以上這些規(guī)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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