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可以附義務嗎
您好,立遺囑是可以附義務的。
公民在立遺囑時,除了處分自己的財產外,往往會托付其他后事,這些“托付”,就屬于遺囑中的義務。對于立遺囑人的這種意愿,應當予以尊重并執行。如果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有關組織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家與家律師特別建議,如果您想在遺囑或遺贈中附義務,可以設置遺產管理人來監督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證在其完成義務的情況下再接受遺產,否則,可以由管理人向法院請求取消其繼承資格。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幫助的話,歡迎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144 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負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繼承人可以不履行遺囑繼承權嗎
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人繼承財產后,不可以不履行義務。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遺囑繼承可以附義務嗎
遺囑繼承可以附義務。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可以在遺囑中附有義務,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當履行遺囑中附隨的義務,繼承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取消遺囑繼承人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查證屬實的,人民法院會予以取消。這個權利被取消后,應當由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者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然后接受這一部分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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