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不讓探視會變更撫養權嗎
多次不讓探視不會自動變更撫養權,而且對方不讓探視孩子也不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但是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撫養權,或者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標準:
1、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不讓探視孩子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如果撫養權方拒絕探視無理由的,且多次拒絕的,可以先考慮到法院起訴,解決孩子的探視權。如果仍拒絕探視的情況下,再考慮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1)當雙方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時,可以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當雙方經濟收入和生活質量存在明顯差距時,可以通過主張自己能為孩子提供更優良的教育,更健康的成長環境等問題入手。
(3)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所以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不讓看孩子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離婚后,撫養孩子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那么這時沒有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孩子撫養權。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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