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居期間個人所借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我們首先要看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而產生,其次,第三人是否明知債務夫妻屬于分居階段,如果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第三人也明知的話,該債務視為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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