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 案件受理費 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說,如果 夫妻雙方離婚 ,不涉及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 撫養權歸屬 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于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 離婚案件中 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于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法院分割財產要收取費用嗎
一、法院分割財產要收取費用嗎? 原告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作出 立案 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 訴訟費 。家庭財產 離婚 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 離婚訴訟費 :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 訴訟離婚 的流程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訴訟 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離婚訴訟 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 離婚程序 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 開庭審理 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 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 訴訟保全 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 離婚協議 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 判決書 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 一審 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 二審 訴訟程序。 不管是因為離婚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申請人民法院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肯定都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訴訟費的,至于訴訟費的收取標準,在不同的地區多少會有一定的差異。同時,類似于離婚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的這種案件不屬于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如果自己交不起訴訟費,那就沒辦法走司法途徑維權了。
法院離婚財產分割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收費如下: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財產案件財產數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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