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如何確定的
繼承人的確定按繼承方法進行確定,具體如下:
1.法定繼承人。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幾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公民可以依法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二、繼承遺產怎么分配
繼承遺產的分配方法有:
1.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繼承人的權利有哪些
1.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遺產被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如經其中某一繼承人的請求,那么可以將遺產予以分割。當然,分割遺產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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