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女方的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一般算女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是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是女方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一般歸女方,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權就歸誰所有;但是如果男方如果能有證據證明房子是自己在婚前出資購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所有權。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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