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母有義務撫養繼女嗎
1、如果孩子與后媽形成繼子女關系,則具有撫養義務。2、如果具有撫養義務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起訴。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另一方在婚,從而形成的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間的親屬關系。
通常在自己的親生父母離婚之后,可能雙方又會各自組建家庭,此時孩子就有可能同時有兩個“爸爸”和“媽媽”,其中就有后爸和后媽,其中后爸和后媽是基于婚姻關系而在照顧繼子女,那在法律上后媽有義務撫養孩子嗎?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一、在法律上后媽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1、如果孩子與后媽形成繼子女關系,則具有撫養義務。 2、如果具有撫養義務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起訴。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另一方在婚,從而形成的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間的親屬關系。在親屬法中,這種關系屬于姻親關系。根據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又可把繼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形成了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該姻親關系發生了轉化,成為一種擬制血親;另一類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之間仍為純粹的姻親關系。二、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主體: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三)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三、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要承擔贍養義務呢? 《民法典》作了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繼父母和繼子女間如果形成了撫養關系,即已經轉化成為擬制血親,則繼子女須對其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反之則不必承擔。承擔與否的分界點在于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 其實需要區分兩種情況,有可能此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不需要再被撫養,而此時后媽與繼子女之間其實就是單純的姻親關系,這時自然也就不存在撫養義務。但一般情況下形成了繼子女關系之后,還是具有撫養義務的。
繼父與繼子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嗎?
一、繼父與繼子 撫養 義務是法定的嗎? 一般情況下,繼父與繼子是沒有撫養義務的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 離婚 后另一方帶子女 再婚 后形成的。我國《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將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分成兩類: (1)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是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系; (2)未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是直系姻親關系。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6868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的認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系。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并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系。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 撫養費 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系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系。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并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系。 當然,繼父和繼子之間可能因為各種生活因素已經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系,但是在法律上,如果繼父并不想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這也并不違法,因為撫養義務的概念就是針對孩子的親生父母親的,其他近親屬均沒有任何的撫養義務,就更不用說是孩子的繼父了。但既然是再婚,為了家庭的和諧,繼父還是應該盡力和繼子把關系相處融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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