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離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的,具體原因如下:1、所有權:從所有權角度來理解,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于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離婚的夫妻屬于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離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財產,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父母有權分配財產嗎
離婚 父母有權分配財產嗎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分配。 婚姻法 規定,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于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于他人名下的財產。 婚姻法對于共有財產和各自財產的定義劃分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 夫妻財產 關系上,就是雙方對 夫妻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 債務 、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對于孩子來說,父母分配自己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具體的問題,需要有關的當事人進行問題的陳述,有關的機關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處置,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成年,有關的工作人員還會詢問孩子的意愿,減少孩子的損失。
父母離婚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1、父母如果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
協議離婚要注意什么(簽離婚協議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離婚丈夫不走(離婚后男方賴著不走怎么辦)
腦癱能否離婚(老公腦癱能離婚不離婚嗎)
起訴離婚路程(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離婚起訴幾次(離婚一般起訴幾次可以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