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需要怎樣寫才能生效?需要誰在場?
我爺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而且神智清醒,如果他想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是不是他自己寫就行,需要其他人在場嗎?一、從法律角度,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被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第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第三,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第四,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如果遺囑人先后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后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抵觸。
二、你爺爺立遺囑,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對其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你爺爺如果想辦遺囑公證,那么立遺囑時不需要任何人在場。立完遺囑去公證處公證時,需要 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 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
3. 遺囑草本。
辦理遺囑公證應注意: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遺囑人因特殊原因(年老體衰、行動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員可以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自書遺囑,不需要證人,但是為避免紛爭,最好還是找2個無利害關系人作證;自書遺囑,一定要署名,最好再按手印。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 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 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 遺囑人親筆簽名。
4 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br />(3)代書遺囑
如果立遺囑人年老有病或者不會書寫,可以由他人代為書寫遺囑。
為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可見,要訂立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代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法。商《繼承法》第18條對見證人的資格做了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代書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 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實踐中主要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親屬,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
2.雖然由于客觀原因,立遺囑人無法親自書寫遺囑,但《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同時,代書人、其他見證人也必須簽名,只有各方都簽名之后,該代書遺囑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磁帶錄制而設立的遺囑法。商為保證錄音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17條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可見,錄音遺囑中見證人的真偽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效力,與遺產的處理息息相關,因此,見證人必須能夠客觀公正地證明錄音遺囑的真實性。這里的見證人限制同上。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形式訂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和偽造,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故《繼承法》第17條對口頭遺囑作了嚴格的限制,即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蛘咂渌o急情況,如重大軍事行動、意外事故等),可以立口頭遺囑法。商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無論采取何種立囑方式,為了避免紛爭,經過公證是最保險的。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幾種遺囑。
最后,確切地回答你的問題:你爺爺自己書寫遺囑就行(自書遺囑),不需要其他人在場。不過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
本人手寫的遺囑有效嗎
法律分析:只要滿足遺囑的法律要件,自己寫的遺囑有效。
自書遺囑有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不過,不管遺囑人通過什么方式立遺囑,都應該符合一定的條件才有效。
一、實質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形式條件
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準據。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什么要求
代書遺囑見證人的要求具體如下:
1、已滿十八周歲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自己有勞動收入的人:在年齡上,見證人首先就得滿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為才會具有效力。所以,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能夠自主了解遺囑內容的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一般情況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是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的;
4、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見證人;
5、代書遺囑中的見證人還需要滿足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合法有效的條件具體如下:
1、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授遺囑內容,并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3、不能找下列三種人來充當遺囑見證人,否則將可能會導致這份代書遺囑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遺囑見證人須在場親自見證代書遺囑的全部過程
5、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名;
6、代書遺囑上必須注明年、月、日。如果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蓋章方式代替簽名。
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形式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公證遺囑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3、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書遺囑書。也可以申請代書人出庭作證;
4、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如有證人,應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另外,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建議,提交自書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準備一些遺囑人的親筆筆跡,供法庭及對方當事人對比筆跡,提供參考;
5、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6、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綜上所述,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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