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起訴離婚。
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分居的判定: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綜上所述,協商離婚不受分居時間的限制。若是起訴離婚,且是以長時間分居為由提出的離婚訴訟,那么分居的時間不得低于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怎樣證明分居滿兩年?
律師你好,我現在起訴離婚,法院讓證明分居兩年,請問怎么證明?證明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如下:
1. 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 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 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注意,分居滿兩年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證據,但是并不是僅分居滿兩年就一定要離婚。夫妻雙方應當在分居兩年后再次共同協商夫妻關系的走向,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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