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最佳辦法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最好方法有三種方式具體如下:
1、繼承:成本較低,但手續繁瑣,按照法律規定,房產繼承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如果房屋產權人有兩個或以上的兒女,房屋產權人想把房子留給指定的子女,需要提前立遺囑,明確房產繼承人;在沒有遺囑指定的情況下,需要其他同順位繼承人本人去房管局做放棄繼承聲明,才能由其中一個子女單獨享有繼承權。子女都是父母資產的法定繼承人,過戶費用可以免繳3%的契稅;通過繼承、遺贈取得的房產都可以免收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
2、贈與:形式自由,但費用高。房屋產權人可以使用贈與方式,把房產贈與任何一人,但受贈人出售此房時,同樣會被征收20%個人稅;
3、買賣:費用最低,操作最簡單,用買賣方式過戶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過戶方式,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也與普通房產買賣方式完全一致。采用買賣方式獲得房產,無需太多繁瑣的手續,操作便捷,安全省心。但如果房屋購買時間不超過兩年,需繳納較多的稅費,費用也隨之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房產過戶流程是什么?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在辦理上述手續后,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①房屋所有權證書;②買賣合同(原件);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托書(收件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托書或公證書,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房產繼承要辦理哪些手續??
父親過逝有五年。一直沒有辦死亡證明,現在去辦理房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死亡證明要去哪理辦,還需要哪些手續,房產繼承稅費是怎么收取的,請專業人士具體的回答我一下。。謝謝!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征營業稅和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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