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需要什么證據
一、家暴需要什么證據
1、家暴需要提供的證據有,警察出具的告誡書、報警記錄、就醫診斷書、傷情照片、證人證言等證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家暴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是什么
1、家庭暴力行為是否積極;
2、家庭暴力與離婚的關系;
3、是否導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暴可以凈身出戶嗎
家暴凈身出戶是離婚時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的法律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另一方存在著家暴的行為或者存在著家暴情形的子女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婚姻家庭制度;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我國法律對夫妻一方負有忠實義務的規定已得到法律上的確認:忠誠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不可推卸的責任擔當與義務。
1、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一方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如存在對有虐待行為的一方凈身出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確實存在暴力行為,受害人又不愿意或者不能證明是因自己實施了家暴的,法院則應予以支持。一般情況下受害人應首先向受害人所在單位、村委會、居委會等單位進行報警,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對施暴者進行處罰。當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施暴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在離婚時,如果一方存在著家暴行為,那么他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條規定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的責任包括婚姻關系結束后承擔對無過錯方的經濟補償或精神賠償等等責任。在本案中,雖然無過錯當事人并沒有將財產轉移給對方作為自己離婚的原因,但是他已經盡到了作為公民應當盡的各項義務,因此對于沒有盡到責任這一情況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在離婚之后,如果發生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情況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法院一般都會判決由雙方平均分割。
其中,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的,如果是屬于共同財產不存在爭議,則由雙方協商決定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但對共同財產中涉及到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也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償還責任;同時還可以請求共同債權人對債務人予以連帶清償。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財產中涉及到家暴、犯罪、侵占、盜竊、詐騙等各種罪名,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在人民法院判決前是不能免除債權人對其中一類罪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4、一方要求離婚時,另一方凈身出戶是為了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受害方帶來的傷害。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實施家庭暴力時有凈身出戶的權利。如果夫妻一方凈身出戶,但是家庭暴力并沒有得到制止,那么另一方就必須承擔凈身出戶所產生的損失。所以,離婚時,如果一支還存在著家庭暴力情形的婚姻,那么對方的凈身出力就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5、所以對于家暴凈身出戶是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況,法院一般都會支持這種請求。
若夫妻雙方都存在家暴行為,則該夫妻雙方也是有離婚權利的,離婚時,就會存在一定的過錯,若對方提出凈身出戶或者財產分割等訴求,則法院是會支持的。因此不要被財產分割得過于簡單和隨意。在生活中很多時候家暴是會有補償方案存在的,我們可以要求施暴人賠償一定的補償款或是賠償精神損失費,而這些錢和補償款會因其過錯導致婚姻關系被解除以及婚姻破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相對應。家暴凈身出戶可以要求賠償嗎因為當離婚糾紛中涉及到財產分割時,會涉及到子女權利的處理、個人財產分配或房產糾紛等等問題。
家暴可以凈身出戶嗎?
法律主觀:
家暴不一定可以凈身出戶。如果夫妻雙方之前有過一方家暴家暴方就凈身出戶的約定,那么家暴方在與被家暴方解除婚姻關系后就要按照約定凈身出戶。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將財產分割問題交由法院判決的,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讓構成過錯的家暴方少分或不分財產,所以家暴方仍有可能會凈身出戶。
法律客觀:
即使是因為一方的家暴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也只有請求家暴方賠償的權利,并無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權利,除非對方自愿凈身出戶。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暴離婚能讓男方凈身出戶嗎
家暴離婚并不能讓男方凈身出戶。
法律里沒有婚內過錯方凈身出戶的規定,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
在離婚案件中,并不是任何情況下向法院請求讓男方凈身出戶都可以得到支持的,需要看男方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存在過錯,或對女方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等情形,同時離婚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遭受家庭暴力,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公民只有通過下述兩種途徑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像分居多長時間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對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核準后頒發離婚證。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愿意離,另一方不愿離;或雙方均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系。
夫妻家暴的注意事項如下:
1、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開大門,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是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后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后的重要證據。
3、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并保留下驗傷報告、傷殘鑒定等,以便日后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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