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嫁娶自古以來就是大事,所以各家也都格外重視。彩禮作為對女方的一種重視,自古以來就是有的,一般來說男方到女方家給了彩禮,只要是女方收下了,就代表兩家就即將結成親家了。可是現在社會和古代不一樣了,有的時候就算女方家收了彩禮,可是仍舊不結婚的還是有很多的。那么在男方家給了女方家彩禮以后,女方突然不想結婚了,到底該怎么辦呢?
首先,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這個錢還是可以要得回來的。因為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如果男方交付了彩禮,但是女方并沒有和其登記結婚,或者并沒有一起生活的,是可以索要彩禮的。這個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是有理有法可依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如果你們之間符合以上任何一條,都可以要求女方歸還彩禮的。如果女方執意不歸還,男方是有權利去法院起訴的,這個肯定是會贏的。不過兩個人是否能結婚,其實和彩禮給不給也沒關系。因為現在這個年頭,彩禮是沒辦法約束一個人是否最終決定愿意嫁給你的。彩禮收了也可以退掉,結了婚也是可以離婚,所以感情這種事,真的很難保證。
我覺得當女方突然跟你說要悔婚的時候,最好還是別先想著怎么要回彩禮,還是想想象自己到底是哪里讓對方不滿意了,到了談婚論嫁的最后一步,才突然說了要悔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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