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婚檢才能領證嗎
領結婚證不需要婚檢,具體如下:
1、我國目前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2、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
3、在申請辦理結婚證之前,是否進行婚前體檢,這是由當事人給你實際情況作出的選擇;
4、進行婚檢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發現彼此身體的一些問題,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對婚后生活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婚檢項目如下:
(1)肝功能各型肝炎、肝臟損傷診斷。如果母親是病毒性肝炎患者,沒有及時發現,懷孕后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早產,甚至新生兒死亡。肝炎病毒還可垂直傳播給孩子;
(2)血常規及早發現貧血等血液體統疾病,因為如果母親貧血,不僅會出現產后出血、產褥感染等并發癥,還會殃及寶寶,給寶寶帶來一系列影響,例如易感染、抵抗力下降、生長發育落后等;
(3)尿常規有助于腎臟疾患早期的診斷。十個月的孕期對于母親的腎臟系統是一個巨大的考驗,身體的代謝增加,會使腎臟的負擔加重;
(4)糞常規消化系統疾病、寄生蟲感染診斷,例如弓形蟲感染,如果不及早發現,會造成流產、胎兒畸形等嚴重后果;
(5)婦科內分泌全套月經不調等卵巢疾病診斷,例如患卵巢腫瘤的女性,即使腫瘤為良性,懷孕后常常也會因為子宮的增大,影響了對腫瘤的觀察,甚至導致流產、早產等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不做婚檢可以領證嗎
不做婚檢也可以領取結婚證。
婚檢是自愿行為,因此即使不做婚檢,雙方也是可以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不過婚前檢查不僅是對新婚夫妻未來生活的保障,而且還是對下一代健康的保障,所以還是鼓勵新人在結婚前進行婚前檢查。
婚檢有利于優生優育,這也是為了保護后代的健康,醫生會幫助婚檢夫妻了解兩性關系,傳授正確的避孕或是懷孕方法,更好的做到優生優育。
婚檢還可以對男女雙方是否有遺傳病進行判斷,并且傳授新婚夫妻關于遺傳病或是感染病的相關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領證前必須先婚檢嗎?
現在領證都需要婚檢,查的比較嚴。
我剛領了上個月,檢查了好幾項,驗血,驗尿,測血壓,心電圖,差不多一個小時左右,男士檢查的少一些。不用空腹,我中午吃了飯,給我檢查的。
其實,也是走個形式,查的比較嚴嘛。檢查完,蓋個章,就可以領證,結果沒出來都。
還有一個小方法,可以躲過婚檢,我朋友用的這招,早知道我也就用了,你可以說懷孕了,倆月了,沒法檢查,就直接給你領證了。
領證前必須先婚檢嗎?是先婚檢還是先領證
婚檢現在是自愿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雙方的健康以及優生,專家建議結婚登記前還是婚檢一下好!新娘婚檢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大家千萬不要忽視,也不要圖方便就不去做了,婚檢是對我們自己負責的做法哦。一 婚檢的6條注意事項1 婚檢要盡量與婚期拉開時間距離,一旦檢出問題,能爭取時間治療。婚檢證明的有效期是三個月。2 婚檢時帶上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張,另外還要有雙方單位的介紹信。3 婚檢時女性要避開月經期,月經干凈三天后再婚檢,否則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紅細胞,醫生會懷疑其有腎炎、結石等問題。4 婚檢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勞累,別喝酒,因為這些都有可能影響肝功的化驗結果。5 婚檢前一天盡量吃清淡飲食功否則抽血化驗時會出現乳糜血(血液混濁),影響檢查結果。6 婚檢當天早晨一定不能進食,必須空腹檢查。二 婚檢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二)婚保醫生應做到"嚴肅、親切、認真、守密"。(三)發現婚前妊娠者,應視女方年齡、健康等具體情況, 區別對待。(四)對勸阻結婚或生育者,需慎重對待,耐心解釋,必要 時爭取工作單位和家屬共同協助。對暫緩婚育者應講清利害關系 ,幫助落實指導措施。 (五)認真填寫體驗記錄、案例記錄,妥善管理,一般應保 存5年以上,并作好登記統計工作。(一)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應常規作肛腹雙合診,如發現異 常,需作 *** 檢查時,必須征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后方能進行。除處女膜閉鎖外,對其完整性不作描述。
辦理結婚證必須要婚檢嗎?????
必須要通過婚檢才能領取結婚證嗎不需要。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章 結婚登記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不必不是啊。婚檢自愿。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我是臨沂的,我們這邊必須婚檢。以前是這樣要求
婚前檢查不做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婚前檢查不做可以領結婚證的。我國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的規定,也就是說現在是否進行婚前體檢,對結婚證的領取并沒有任何影響,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不過婚檢能夠提前發現疾病,保證婚后的婚姻幸福,有條件的話還是做婚檢比較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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