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時賠償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已經被認為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暴力形式了。那么在離婚時遇到家庭暴力時要如何處理呢?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雙方因家庭暴力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能否要求損害賠償呢?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種社會現象,在法律上被稱為“家庭暴力”。由于這種現象嚴重地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這是夫妻雙方對自己身體和精神上完全獨立的自由和獨立于他人之外的權利。
二、什么樣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損害賠償?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存在了以下情形之一:一方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比如嚴重侵害了無過錯方的身體健康和精神自由。這些行為包括毆打、捆綁、殘害等身體侵害行為;限制對方人身自由和進行精神侵害行為;經常性地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等等。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無錯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家庭暴力損害賠償。如果以上的行為構成了家庭暴力的事實形態,那么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當然如果其中有一方存在過錯以及損害程度較重的情況的話是不能獲得賠償的。
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侵害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權人依法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而在離婚時發生的家庭暴力是不會影響無過錯方的權利。因為無過錯方離婚后有權要求加害人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或者精神損害撫慰金。
四、離婚中遭遇家庭暴力時,該如何維權?
首先,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要及時向當地的婦聯、公安機關反映。其次,如果發現了家暴行為,要及時報警(報案后,如施暴者在第一時間內打了受害人,應及時報警,在報警后民警會按照相關程序對施暴者進行處理)。同時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起訴離婚不能僅僅局限于人民法院所判決的離婚糾紛中。因為離婚訴訟需要舉證證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因家庭暴力發生分居滿二年,并且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且未辦理離婚登記。跨省起訴的,還可以向所在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家暴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關于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按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金標準?
離婚要請律師嗎?主要怕權益受到保護,暴力在財產分中會分多少?一、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遭受家庭暴力,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家暴起訴離婚的,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對于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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