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的條件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需一定的條件。除了以離婚為前提,合法婚姻無過錯方提出,還必須同時滿足過錯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受到損害,以及過錯與損害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須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以離婚為前提?!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人民 法院 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 起訴離婚 而單獨依據(jù)該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見,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為前提而提出的。對于 協(xié)議離婚 ,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無過錯方當事人能否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應該適用,因為協(xié)議離婚與 訴訟離婚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應該制裁過錯方,至于具體的相關內(nèi)容也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 二是請求權人須是無過錯方?!痘橐龇ā返谒氖鶙l明確規(guī)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是請求須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橐龇ǖ谑l明確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無效婚姻的雙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關系而只是 同居 者。因而其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如何賠償婚姻精神損失,要依據(jù)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過錯造成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二)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chǎn)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三)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fā)生。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四)離婚的發(fā)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tài)不同,對受害人產(chǎn)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chǎn)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shù)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xù)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xù)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jié)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jié)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shù)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jù)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jīng)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jīng)濟狀況,經(jīng)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五)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zhì)環(huán)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zhì)環(huán)境之中的經(jīng)濟人,所處環(huán)境不同,所需經(jīng)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qū)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shù)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xiàn)精神損害賠償?shù)奈繐崤c懲戒功能。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從事經(jīng)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yè)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 請求權時間規(guī)定應當在 離婚訴訟 的同時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qū)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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