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貸沒還清可以公證給一個人嘛
離婚房貸沒還清可以公證給一個人。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所謂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
房子貸款期間能過戶,但是需要辦理一定手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于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征求銀行的同意;
3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后辦理過戶登記,之后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公證給一方
一、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公證給夫妻一方嗎
1、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公證給夫妻一方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具體如下: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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