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怎么分?
有兩個兒子,大的二十三歲,小的十三歲,有套一百二十平方的房子,現在雙方協議離婚,大的給男方,小的給女方,小的和女方搬出家,房子一人一半,就是想問一下,房子一半的錢是現在給女方,還是等孩子大了再給,個人意思等孩子大了再給,這樣在法律上說的過去不,現在給當心女方把錢用了。1、雙方離婚房子的分法:如果房子婚姻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購買的,并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登記在其名下的,屬于其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配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產證
在這里給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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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產證
網友B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產證,產權證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這種情況相對簡單些,B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產并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房屋價值和產權的交割,即使離婚,對方也沒有資格申請分割房產。
3、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
網友C在結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分析:如果網友c在還沒有付清全部房款下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也就是說在沒有獲得產權證的情況下,法院還不能判決房子產權歸誰,只能根據當事人協商或實際情況判給使用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房產證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產
在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對于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產了。實際上雖然確定加名字的肯定有房產份額,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后房產認定、離婚房產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實際因素決定的。
婚前婚后房產認定標準和法院判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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