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撫養子女并非子女贍養父母的前提條件,大多數人在情感上而言,仍有“父母照顧我長大成人,我贍養父母安享晚年”的觀念。但從法律上而言,父母應當撫養未成年子女,而子女也應當贍養父母,這兩條規定均是單向的,也就是兩者之間并不存在條件關系。
在極大多數情況下,如果父母并非遺棄、虐待、惡意不撫養子女,法院裁判仍傾向于子女應該贍養父母。
父母遺棄子女,子女仍需贍養?
父母未對子女盡撫養義務的情形中,還有一個特殊的情況——父母遺棄子女。被父母遺棄的子女,是否需要贍養親生父母,需要從兩個情況來考慮。
第一,被遺棄的子女已被收養,且和養父母建立了合法收養關系,便不需要贍養親生父母。根據《民法典》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被遺棄子女未和其他人建立合法收養關系。按法律規定而言,子女的親生父母仍有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但同時,子女也可以以“遺棄罪”起訴父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用給贍養費?
在極大多數情況下,子女有義務在經濟上贍養父母,這便包括了給付父母贍養費。但在哪些特別情況下,子女可能被免除給付贍養費的義務呢?
首先,如上面提到的,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的犯罪,例如虐待、惡意遺棄子女的。
另外,子女確實有經濟困難而無法負擔贍養費的,法院也可能會免除其贍養費的給付義務。
一、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子女有養老義務,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雖然父母未對子女盡撫養責任,存在著過錯,但是,這并不能成為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理由。 二、《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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