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離婚怎么判孩子歸誰
如果想要孩子建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孩子如果在兩周歲以內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沒有撫養能力。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一方已做絕育手術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環境對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當事人有傳染病久治不愈或者與其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隨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也可作為隨父或者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十周歲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見,總之法院以保護子女利益為原則綜合考慮誰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經濟,道德等方面。
(一)若確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獲得孩子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暴力對孩子的成長會不好。
(二)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的情況,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若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
二、家庭暴力離婚如何獲得賠償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于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三、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綜上所述,家暴離婚的,為了保障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通常會判決給沒有家暴的一方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一方有家暴離婚孩子判給誰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不因父母婚姻解除而解除,父母雙方均享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在離婚的時候,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由離婚夫妻雙方協商解決。若未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就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婚姻判決中將會被認定為過錯方,屬于《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在離婚判決中通常會被法院認為有影響子女身心健康,且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只要可以提供詳細的證據加以證明,那么無過錯方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機會會很大。
有家暴行為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例如:
(一)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二)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四)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五)有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
在遵循以上原則的情況下,面對年滿10周歲的小孩,法院會單獨進行問詢,很大程度上會尊重孩子的意見。但是無論如何,法官在對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時候,其實還是會堅持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發展的原則。
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有望子成龍的心理,在教育孩子時不能理性的對待,用一些粗暴的手段去教育孩子,不僅對孩子的身體和心理上造成了傷害,同時也有可能會為自己的行為不夠理性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方實施家暴另一方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一方事實家暴,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出軌一方被家暴怎么辦
出軌的一方被家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離婚,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投訴,申請人身保護令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特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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