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也是可以依法取得遺產的。但不贍養老人導致喪失繼承權的除外。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等。后兩種情形,經被繼承人諒解的,則不喪失繼承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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