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繼承權可以放棄。若是放棄房產的,應當到公證處進行書面聲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放棄繼承權只能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進行,不能在被繼承人在世時進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分析:老人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因為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所以放棄繼承權只能在父母去世之后才可以放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