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離婚的文件。離婚協議書中的全部條款都是雙方自愿約定的,但是,很多人在簽了離婚協議書就反悔,或者不愿意執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從而發生爭議。1、簽了離婚協議書,未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離婚協議書是因協議離婚的存在而存在的,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果離婚的事實并未形成,那么附條件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未生效。因此,只要未經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可以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簽了離婚協議書,已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方面,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而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為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已經登記離婚的,離婚協議書反悔就沒那么容易,必須出現法定的事由才允許當事人反悔。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從是否已經登記離婚具體分析。若沒有登記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沒有生效,自然無所謂反不反悔;若已經登記離婚,對于財產分割等內容也可以反悔,但是是否得償所愿就要看證據及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簽字了在一定情形下是能反悔的。具體有:離婚協議在未正式生效前,可以反悔;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反悔。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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