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接受的遺贈算夫妻財產嗎
婚內接受的遺贈不一定屬于夫妻財產, 婚后因贈與獲得的財產,如果贈與人明確贈與一方的,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否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 ;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3 、遺囑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 夫妻共同財產 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入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 、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 、雙方離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 、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 、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總而言之,繼承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必須要根據繼承財產的方式遺囑的條款等這些綜合性的因素進行分析,如果沒有立遺囑,是當事人憑借 法定繼承人 的身份繼承這部分遺產的話,沒有任何其它明確表示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這一點還是很好理解的?;閮冉邮艿倪z贈不一定屬于夫妻財產, 婚后因贈與獲得的財產,如果贈與人明確贈與一方的,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否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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