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的個人債務有: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于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六、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債務劃分方式如下:,1.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2.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1.書面證據。例如夫妻財產協議、銀行存款單、欠條、家庭暴力派出所出警記錄、悔過書等,書面文件證明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相關事實以及財產、債務情況。,2.視聽資料。例如錄音、視頻,證明一方出軌、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等情形。,3.證人證言。,4.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最能直接反映案件基本情況,但需要相關證據進行佐證,英淇律師特別提示,相關事實對方自認或對方陳述對我方有利的事實可以不必舉證。,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所以離婚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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