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大嗎
法律主觀:
一、精神病離婚需要撫養孩子嗎
精神病離婚一般不需要撫養孩子。與精神病人離婚,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法院會判子女歸配偶撫養。確定子女撫養權的 基本原則 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精神病人一般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撫養子女的能力。
二、精神病人該怎么離婚
精神病人只能訴訟離婚。辦理 協議離婚 的主體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次要求雙方自愿。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很難自愿理智的平等協商,對有關爭議也很難公平處理,為保護有疾病方權益,只能起訴離婚。由法院指定監護人參與,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其權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精神病人離婚能補償嗎
精神病人離婚一般不能補償。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雙方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離婚補償,且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精神病孩子撫養權可以歸誰?
離婚 精神病 孩子撫養權 可以歸誰? 離婚后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 撫養 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 撫養費 。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4、2-10周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撫育費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計算, 工資 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撫育費數額 子女撫養費 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 喪失勞動能力 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再婚 ,其配偶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關于 撫養權 變更的規定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 子女撫養權 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 訴訟 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自己的孩子是處于那種情況,雙方離婚之后都要協商孩子 撫養權歸誰 的問題,對沒有民事能力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必須要堅持長期給撫養費,所以,當了父母就應該有當父母的責任,履行自己的義務,不管有病還是無病都應該好好的撫養。
男方有精神病離婚孩子歸誰
男方有精神病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有精神病離婚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另一方。但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監護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擔該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其進行撫育。或者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配偶確有不宜撫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時,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位撫育,但應當征求該監護人的意見。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一方有病孩子會判給誰
夫妻離婚時,雙方會因孩子的歸屬而發生爭議。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夫妻離婚,一方有病的孩子會判給誰?誰會撫養孩子?這一點在現實生活中非常難確定。
1、子女有重大疾病的,可將撫養權判給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而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雙方可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該問題。法院判決將撫養權判給子女的同時可以直接將撫養權返還給子女。如果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或不能履行撫養義務時將孩子交給對方撫養而導致離婚時子女對父母反目成仇造成困難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撫養權判給子女。
2、子女患有某種疾病而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可變更撫養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撫養能力的一方請求變更撫養關系:(一)父母雙方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二)父母雙方對子女均無撫養權明顯減少;(三)父母雙方因撫養子女發生爭執不下者;(四)父母雙方協商不成;(五)其他原因致使子女不愿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從以上規定中可看出雙方在撫養權、探望權、撫養權等方面有較大區別。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三條相關規定:夫妻離婚后,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生活困難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對子女享有撫養權利的一名親屬為與其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照顧其生活的子女之一。因此,離婚后如果兩人關系破裂可以申請變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事宜。
3、父母雙方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另一方無撫養能力的,可變更撫養權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雙方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無力撫養子女又無其他子女可扶養。這屬于法律上的重大瑕疵問題,屬于對父母雙方權利義務的限制,應當予以調整。父母雙方中有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無撫養能力不足的,有權變更撫養權。同時《民法典》也規定了無固定收入者父母享有撫養權變更權。
4、夫妻離婚后發現有重大疾病的子女,可以申請鑒定撫養權
如果離婚后發現子女有重大疾病或者是存在遺傳缺陷等,如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唇腭裂、腦膜炎、先天性尿道下裂、脊髓空洞、腦癱、先天性脊柱裂、小兒麻痹、白血病、尿毒癥、多系統發育不全、重癥肌無力等疾病的一方或者雙方均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鑒定(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就鑒定結果在法庭上協商確定撫養權糾紛一方或雙方所生子女和因疾病導致離婚后子女與其生活較長一段時間內(一般為6個月以上)及雙方均同意將子女撫養一方或雙方均不同意將孩子撫養一方或雙方均不同意將孩子撫養一方或雙方均不同意將孩子撫養一方或雙方均不同意將孩子撫養一方或雙方均不認可將孩子撫養一行為與自己父母關系不好所致;或者就上述子女具體情況可以提出進行鑒定后再做判決離婚前與孩子保持聯系等事宜,但是這個問題需要在離婚后由法官來裁決,且鑒定一般需要6個月的時間到法院指定地點進行,如果是在判決或調解之前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進行鑒定以確定是否該處理等相關事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后因重大疾病而與子女發生關系對此一般做出明確認定和裁判。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重大疾病在離婚半年內雙方均不同意將孩子撫養一方與孩子保持聯系這一要求一般是能夠滿足的。
5、父母有一方撫養子女義務或法定義務,在子女患病時應優先考慮的事項
該條規定的核心內容是父母對子女負有特殊的法定責任或義務。其中,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對子女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扶助與保護。《婚姻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和對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在《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中均作了明確規定。《婚姻法》第22條第1款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和責任,不得以放棄撫養權作為拒絕撫養子女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借口;不得強迫子女負擔不合理撫養費。”如果夫妻雙方認為在子女患病時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法定義務則應優先考慮撫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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