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一方不出庭怎么辦
離婚案件一方不出庭怎么辦起訴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不出庭的話,那么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具體而言,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會經過傳喚,但是如果依舊不到庭的話,那就必須進行缺席判決了,法律規定了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當出庭應訴。不出庭的情況是非常有限的,即如果確實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情況是,原告起訴離婚時被告處于“失蹤”狀態,即原告以自身力量無法聯系上被告;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起訴被告后,法院能夠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于第一種情況,原告起訴時無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雙方多年不取得聯系,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長達兩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雖雙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舊是夫妻身份,在無法取得聯系協商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途徑離婚。
1、可以先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判決準許離婚。
2、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公告送達法院文書,缺席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于第二種情況,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后依舊不到庭參加訴訟:
離婚案件中,一方想通過訴訟離婚脫離苦海,卻不料對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調解,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還可以缺席審判。被告不到庭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得到保護。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不會判離。但第二次起訴離婚后,法院在被告缺席審理的情況下,也可以判決準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怎么辦
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傳喚、拘傳,或者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情況是,原告起訴離婚時被告處于“失蹤”狀態,即原告以自身力量無法聯系上被告;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起訴被告后,法院能夠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于第一種情況,原告起訴時無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雙方多年不取得聯系,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長達兩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雖雙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舊是夫妻身份,在無法取得聯系協商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途徑離婚。
1、可以先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判決準許離婚。
2、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公告送達法院文書,缺席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于第二種情況,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后依舊不到庭參加訴訟:
離婚案件中,一方想通過訴訟離婚脫離苦海,卻不料對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調解,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還可以缺席審判。被告不到庭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得到保護。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不會判離。但第二次起訴離婚后,法院在被告缺席審理的情況下,也可以判決準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離婚開庭男方不到場能判決嗎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有: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睹袷略V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應當到庭參加訴訟。、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