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老公離婚怎么辦
今天的話題是:想跟老公離婚怎么辦?離婚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也是夫妻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夫妻雙方想要離婚,就需要找律師幫忙。在咨詢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離婚?
1、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行為。
離婚的實質是解除婚姻關系,夫妻雙方應本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原則,認真履行對子女和財產的撫養義務,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由人民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婚姻關系的解除并非一方與他人結婚就自動解除的關系。
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婚姻關系:(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不是在結婚之后終止關系的一種行為。但一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另一方造成傷害的除外。
3、雙方可以在結婚登記前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一旦解除,當事人不再享有婚姻關系的權利,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債務,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承擔。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共同生活,共同勞動,相互照顧,處理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第二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可以要求賠償配偶因離婚給其造成的損失。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案件調解無效后,應當準予離婚。
4、人民應當進行調解不和。
經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判決不準離婚或者判決離不可得。在這個過程中,會出現夫妻之間的關系是否穩定,也會產生孩子對這個家庭該如何看待,以及夫妻之間的財產如何分配等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在咨詢之后就需要做好法律方面的準備了。那么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夫妻離婚到底該怎么辦。
5、人民又不履行判決的,由人民當事人又不履行判決的,由人民如果當事人因人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就有可能導致夫妻關系解體!那么,為什么要找律師幫忙呢?當然是為了幫你擺脫婚姻生活困境!因為如果你離婚之后對婚姻沒有任何挽回的希望,對家庭的傷害將會更大!同時因為在離婚后很有可能面臨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法律問題!
想離婚怎么辦我是女方
女方想離婚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男方也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和男方就離婚事項達成協議,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再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
2、男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離婚事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請求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想要離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想要離婚怎么走法律程序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
1、協議離婚的應當通過以下流程辦理離婚證: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2、訴訟方式離婚的應當通過以下程序:
1、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結婚證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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