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身份辦身份證結婚有效嗎
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nèi)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冒用他人身份結婚怎么變更成正確的
1. 如何認定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的效力
以婚姻關系確立的實質(zhì)要件為判斷標準進行認定。如果符合實質(zhì)要件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不符合實質(zhì)要件的,婚姻無效。
1989年,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既然準予離婚,那么這樣的婚姻關系肯定合法有效。
一、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原因應具體分析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分別明確規(guī)定了禁止結婚、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除此情形外,我國法律再無其他規(guī)定,甚至也沒有其他情形等兜底式的條款。這意味著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認定當事人婚姻關系的效力時,必須嚴格按照現(xiàn)行《婚姻法》所具體規(guī)定的情形,不存在自由裁量權的適用余地。如果冒用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隱瞞的事實并不屬于禁止結婚、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如冒用的原因僅僅是因為自己身份信息資料遺失。對于這類婚姻關系,雖然結婚證有瑕疵,但法院沒有法定理由認定其為無效或可撤銷。
二、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不能等同于未登記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了結婚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查不嚴所致。但是,只要隱瞞真實身份的信息不會對婚姻的實質(zhì)要件產(chǎn)生影響,那么,這種登記程序上的瑕疵所造成的后果無異于沒有冒用,卻因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原因,將真實的身份信息登記錯誤,最后也造成了實際具有婚姻關系的人與結婚證上記載的具有婚姻關系的人不一致的后果。此種情形顯然不能等同于未登記,無論是冒用或其他原因?qū)е陆Y婚登記錯誤,人民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完全可以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于婚姻登記程序中存在的瑕疵進行更正,確認實際存在婚姻關系的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合7a64e59b9ee7ad9431333337383338法有效。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起訴要求離婚的,依照《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2. 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結婚 婚姻關系如何撤銷
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羅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證與張某進行結婚登記,即屬于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應依據(jù)最新司法解釋對原婚姻登記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由復議機關或法院查明登記程序瑕疵的存在,從而做出撤銷原婚姻登記的復議決定或法院判決,經(jīng)此法定程序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可以撤銷。如涉及孩子撫養(yǎng)及財產(chǎn)問題,女方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起訴。
周慧娟。
3. 冒用他人身份證結婚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4. 身份證被冒用辦理了結婚登記該怎么辦
建議你立即報警,以免影響以后的業(yè)務
1 得知身份證被冒用
2 使用身份證核查系統(tǒng)查看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在公安部系統(tǒng)是否存在正常,以確定自己的身份證是否還能正常使用
3 查詢自己的身份證在銀行是否有信用不良記錄,以免影響以后自己在銀行辦理業(yè)務
4 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在公安機關調(diào)查并證實身份證被冒用后,開一個身份證曾被冒用的證明
5 由公安機關協(xié)助,通過銀行、社保或者其他審核機關聯(lián)系到冒用者,并追究審核單位和冒用者的責任,并責令他們更改信息,并由公安機關給予經(jīng)濟處分
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對于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要妥善保管
5. 冒用他人身份證結婚后如何離婚
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對于結婚需要具備的實質(zhì)要件及形式要件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為:1、婚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2、達到法定婚齡;3、沒有法定禁止結婚情形。形式要件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攜帶相關材料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
針對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與形式要件,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情形。對于無效婚姻,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四種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且只限于以上四種情形。
違反婚姻自由原則,脅迫一方結婚的,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在一定期限內(nèi)向民政部門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權利。
因此,從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看,冒用他人身份證明而登記結婚的,在不違背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情況下,并不屬于婚姻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但是因為該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登記的形式要件,因此,該結婚登記屬于具有瑕疵的登記。
筆者認為既然我國法律并沒有否定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結婚的效力,則其離婚的條件及要求應與有效婚姻相一致。只是鑒于登記瑕疵,在離婚審查上,需要婚姻雙方當事人盡更多的舉證義務:誰是真實的婚姻關系當事人,誰具有法律主體資格。
6. 身份證被人冒用結婚登記了怎么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1.身份證不需要掛失,也不需要公告聲明遺失,掛失和公告無任何法律依據(jù)。
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證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參與了某項社會活動。
3.冒用他人身份證違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權利,仍然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被冒名者無須舉證證明自己清白。 對于違法犯罪,是由司法機關調(diào)查取證來證明你有違法犯罪行為,而且要形成證據(jù)鏈,證據(jù)還要互相印證;對于民事侵權,誰主張、誰舉證。
單靠身份證是無法讓被冒名者承擔責任的。 3.根據(jù)居民身份證法,“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4.當然公告聲明遺失的行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為。
7. 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后又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從《婚姻法》的角度來看。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婚姻的締結應當是以結婚當事雙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申請而核發(fā)的結婚證書,來確定當事人是否為合法婚姻的依據(jù)。法院在受理時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原告變更主體,如果原告堅持起訴應依以予以駁回。如原告變更主體,則也應以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起訴。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必須是雙方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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