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該怎么投訴?
1.向有關組織反映投訴
發生家暴后,受害人可向其或施暴方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民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反家暴社會公益機構等單位投訴、反映;也可撥打12348法律服務熱線、12338全國婦聯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求助。
2.向公安機關報案
發生家暴時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須及時出警,制止家暴,調查取證,并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另外,公安機關留存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相關資料將是人民法院審理家暴案件的重要證據。
3.向法院起訴離婚或申請人身保護令
(1)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之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同時,一方因遭遇家暴離婚的,還可請求施暴方進行損害賠償。
(2)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暴案件受害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①適用前提: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訴訟為條件)。
②申請人:可以是當事人,特殊情形下也可以是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代為申請。
③人身保護令作出時間: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一般情況下 72 小時內要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在 24 小時內作出。
④施暴方違反人身保護令的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4.向檢察機關申請
支持起訴
家庭暴力受害人迫于施暴方威脅、報復等不敢起訴,或通過自身力量仍未能實現維權目標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申請檢查機關介入,由檢查機關依法支持起訴,譬如由檢察機關支持提起離婚訴訟、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暴沒有證據怎么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家暴證據不足的,可以找尋有無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是否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行為。如果證據不足,又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話,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執意離婚的話,拿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后選擇上訴;如果不上訴,可以選擇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離婚。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暴單方面離婚怎么離
家庭暴力是指施暴者對配偶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應當給予被家暴一方必要的幫助。”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可見,離婚時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暴行為,并且可以提出書面意見,說明其有家庭暴力傾向且有可能導致離婚的情形時,離婚方可提出書面意見。離婚時要考慮其有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以及有無積極改正其錯誤導致感情破裂等因素才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財產的意見。如果雙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沒有履行完畢婚后共同財產約定,那么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是否分割。
一、家暴單方面離婚怎么離
家暴單方面離婚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出離婚的申請,也就是要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在法院判決兩人離婚的時候,需要將夫妻共有的房產和汽車進行分割過戶。因此家暴單方面離婚要準備相關法律文書,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請。在辦理離婚需要提交證據材料時,應盡量搜集并保存好上述材料。比如:施暴者的陳述、受害方的詢問筆錄、受害者本人出具的證言錄音等。同時,對于雙方存在家庭暴力時,可先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則須到檢察院進行人身保護令手續。通過這些方法處理之后,若對方不同意調解或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才能起訴到法院。而針對有家暴行為的一方一般也會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如何起訴
原告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起訴理由和所依據事實。在起訴時應該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要求和依據。如果被告同意與原告調解的話,則調解不成,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申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是協商和解,則需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雙方同意與調解,則應寫出調解筆錄;若不同意,則以書面形式提出調解意見;若調解不成,則由法院作出判決;若法院作出判決或調解后雙方均未表示愿調解,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無效后解除婚姻關系;若達成協議后一年內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在受理后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或者部分判決;如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調解無效后雙方未上訴期滿又協商一致解除婚姻關系,則應按撤訴處理。法院判決婚姻無效是非常嚴格的法律程序。離婚只能在訴訟期間才可以提出分割財產和變更家庭住址等請求,如一方不同意與對方調解不成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而離婚前如果法院已判決準予你們結婚及同居生活的話,則雙方也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請求法院進行判決了。
三、關于財產分割的問題
家庭暴力發生后,受害方可依法提出離婚訴訟,要求離婚。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雙方應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作出裁定。裁定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應當分別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有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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