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共同購房,分手后房產怎么分
法律分析:在戀愛或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資,并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一般會根據雙方的約定將房屋認定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如果雙方明確約定了是共同共有,則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為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
雙方戀愛期間一方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要看受贈人是否履行了義務,如果沒有,那么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戀人一起購買的房產分手后怎么分割
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應按共有財產處理。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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