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婚后父母出資 買房 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 結婚 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具體情況分析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一)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 婚前財產 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后還貸部分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 離婚 ,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于還貸的 共同財產 。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 購房 ,并且 房產證 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二)婚后買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并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后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后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還貸。 房子屬于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夫妻結婚之后,可能由于經濟條件受到限制,雖然很想買房,但自己卻拿不出那么多的錢,這個時候往往就是依靠父母來為自己買房。而在父母出資的時候可能是雙方父母都有出資,也有可能只有一方父母出資了。此時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還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討論才行。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規定是什么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于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話,將產權證變更為兩個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選擇。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后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于他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二、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了并不一定就算 夫妻共同財產 ,分兩種情況:婚后再買的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婚后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于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
在第一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理由如下:
(一)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后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 基本原則 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 房屋產權 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購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準備相關證件、材料
1、產權證原件;
2、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
3、結婚證;
4、戶口本;
5、另外需要夫妻雙方本人到房產局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二)申請
若婚前房產沒有按揭,男女雙方約定婚前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兩人只需帶上房產證、土地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
若婚前房產有按揭,需要雙方先還清按揭,書面的說法是完成“抵押權注銷”。還清貸款后,由銀行向市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然后夫妻雙方帶上房產證、土地證、結婚證到房產中心提出申請。
(三)審核
遞交申請后,需要經過房產交易中心的審核,差不多等7個工作日,當事人雙方便可拿到人手一本的房屋所有權證。
另外,申請人在房產交易中心需交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后,在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法律客觀:
本文介紹新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自從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但現在仍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于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保存好證明該財產屬于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么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后才能屬于夫妻共有。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根據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后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并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權利,那么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于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后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后屬于子女個人所有。相信經過上面的講解,好多朋友明白了新婚姻法中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能更準確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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