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有訴訟時效嗎
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另外繼承且遺產在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該權利實質為形成權而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二、什么是遺產分割
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遺產分割必須貫徹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遺囑處分的遺產,則必須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遺產。被繼承人設立有遺囑的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或者 遺囑繼承人 放棄或 喪失繼承權 的,以及對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則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割遺產。
三、民法典對遺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繼承且遺產在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該權利實質為形成權而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產繼承沒有時效性,具體如下:
1、但是遺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租梁擾延長;
2、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所有需親身到場,如果有人拋棄繼承,要簽署拋棄繼承權聲明;繼承人已逝世的,提交逝世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弊旦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
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一、財產繼承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財產繼承分割糾紛的 訴訟時效 是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產分割訴訟時效如何起訴
遺產分割發生糾紛后,任一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處理分配遺產有時效性嗎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
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
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繼承開始后,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并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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