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怎么查清對方存款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搜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不知道對方財產怎么辦
如果離婚的時候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的話是可以直接進行起訴,由法院來調查對方的收入情況。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發現對方有隱匿或者是轉移財產的行為的時候,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一、夫妻離婚不知道對方財產怎么辦 可以申請起訴,讓法院去調查對方的收入情況。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于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說,還是較為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信息。律師可以提前與欲調查單位的勞動工資科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聯系,再憑律師證件和律師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 2、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于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為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二、婚時怎么才知道對方有沒有轉移財產 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復印,或將銀行賬戶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銀行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 1、離婚時怎么才知道對方有沒有轉移財產 感情不和準備離婚,婚后家庭存款都存在男方名下,女方只能提供銀行開戶名,身份證號,存款所在銀行名字,但不知道卡號,法院能調查出男方在分居期間有否轉移存款嗎? 建議先通過銀行渠道獲取男方卡號信息,法院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查能夠查到你所需的信息。 2、離婚前如何查清對方存款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搜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咨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當事人,還能猜到對 方的銀行密碼,那么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余額。當事人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能知道共同財產有多少,那么在分割的時候也會更公平,但如果不知道共同財產有多少的話,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調查財產。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