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60天如何認定
遺囑法定繼承有效期一般為60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當事人放棄受遺的,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放棄受遺贈的表示,逾期未作出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糾紛問題凸顯,根據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相關部門統計,超過60%的遺囑在遺產糾紛中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造成這點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對于遺囑訂立的形式和相關法律要求不了解,最終導致在法律上沒有效力,老人的心愿不能得以實現。在民政部門指導下,北京市率先成立由律師、法官、法學專家等1000余名法律工作者組成的“為老公益律師聯盟“將主要為“法治為老·和諧家庭”公益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同時也為老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__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__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__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__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__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__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
共同 遺囑 又稱合立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同一份遺囑。現實生活中,父子、兄弟姐妹之間訂立共同遺囑,這種可能性是極少的,因此通常情況下,主要是指夫妻共同遺囑。那么,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嗎?如果可以,那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呢?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嗎 從實質意義上來說,共同遺囑必然是指共同遺囑人將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過一個遺囑形式表示出來,形成一個內容相互關聯的整體遺囑。 一般來說,共同遺囑有四種表現: 1、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 遺產繼承 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的 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其遺產多為 共同財產 ; 3、相互指定對方為繼承人,并約定后死者將遺產留給指定的第三人; 4、相關的遺囑,即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條件的遺囑,一方遺囑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遺囑也歸于失效;一方遺囑執行時,他方遺囑不得撤回。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采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后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處分的對象是作為遺產的 夫妻共同財產 。 對于夫妻共同遺囑,我國 繼承法 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 二、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 夫妻共同遺囑的類型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是單純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雙方在同一個遺囑中指定他們的繼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數人 繼承 遺產; 第二種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互相指定對方繼承自己財產的共同遺囑; 第三種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的遺產首先由生存一方繼承,等到雙方都死亡后,他們的共同財產再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夫妻共同遺囑的效力。對于第一、二種類型的夫妻共同遺囑而言,有兩種情況: 1、夫妻雙亡后,共同遺囑才能生效; 2、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遺囑中處分死者財產的部分生效,處分生者財產的部分不生效。 對于第三種類型,只要一方死亡,遺囑立即生效,死者的遺產由生者繼承。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但是因為夫妻共同遺囑的種類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要訂立夫妻共同遺囑,建議尋求專業 律師 的幫助,避免所訂立的共同遺囑無效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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