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屋權屬如何分割
一、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二、重婚期間財產處理: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同樣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法律規定。
三、婚前財產、父母贈與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婚前財產,不參與分配,反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配。不能分割的可以折價以現金的方式進行分配。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夫妻財產約定制: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房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約定判定,但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共同所有進行判定。夫妻對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房產以及婚前房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五、財產照顧原則:《婚姻法》第四十二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確實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照顧弱勢一方的原則進行判定。
六、惡意處分財產懲罰原則:《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判決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七、離婚后再次分割財產時效:當事人離婚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八、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合同有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對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九、婚前承租、婚后購買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按以下情形判決: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對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協商不成時,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十、何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能分割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利益行為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十一、贈與財產分割: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法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上術規定。
十二、父母出資購房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三、夫妻貸款購房分割原則: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原則,同時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若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十四、夫妻出資,以父母名義登記房產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做為債權處理。
十五、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并非都有效: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十六、夫妻訂立借款協議處分財產: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十七、離婚時未涉及財產分割原則: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離婚房子怎么分
問題一:請問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 樓主您好!目前我國婚姻法提供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效果最好,能最大限度地滿足雙方的要求。當然,如果你朋友夫妻倆不能達成協議離婚,那么只能由一方向青島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不是誰先起訴就對誰有利,財產的分割是有法律規定的。如你所述,關于房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適用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該房產應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請你朋友消除憂慮。由于孩子與父親一起生活,在判決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時,會傾向男方,多分財產,并由女方負擔子女撫養費。如有疑問,敬請咨詢。 查看原帖>>
希望采納
問題二: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怎么分 您好,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原則上婚后共同購買的房屋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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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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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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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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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于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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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
問題三: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子怎么分? 1、“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子怎么分?”:一般是一人一半。
2、“我爸我媽離婚后房子要怎么分?房產證上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但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這房就是你、你父母三人共同所有了,如果沒有約定份額,你們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1)離婚時他們兩人各分得三分之一的份額。
(2)如果他們倆想處分房子(賣或抵押等),必須征得你的同意才行。
(3)一般情況下的分割:由你們三人協商,將房子歸一方和你共同所有,由和你共同共有房產的一方補償另一方三分之一的房子現價。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3、“這個和誰提出的離婚有沒有關系? ”:
(1)沒有關系,你父母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誰先提出離婚都不影響財產分割原則,即一人一半。
(2)能影響財產分割的: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而是誰對導致兩人離婚有過錯:一方有一般的過錯時,離婚時可能會少分些共同財產;如果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賠償。
問題四:離婚時房子到底怎么分,十二種情況全解讀 中國人結婚前,房子基本上都是標配,離婚時也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到房子。
其實在房子這件事上,新婚姻法給了我們最明確的信號,當你想算得清楚明白的時候,不想在分房子時鬧一些矛盾。你們應該首先想到兩件事:其一、當你們還是情侶的時候,就簽訂好婚前財產協議,最好去公證一下。其二、當你們確定要離婚的時候,簽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歸屬。
要知道,在確定財產歸屬時,協議是優先于法律的。通過協議將房子的權屬問題確定好,是最方便的。
當然,在很多種情況下,大家是沒有這兩種協議的,一些傳統觀念與現代的財產觀還是有出入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法律介入,那么離婚時,房子到底該怎么分呢?
我們將房屋歸屬問題劃分為十二類:
一:婚前一方買房,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在具體分割時,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補償,補償的標準一般是共同還貸的部分一半。有些情況考慮到子女因素,可能會有適當傾斜,這個另當別論。
舉個例子,A先生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和B女士一塊還貸,還了5年共40萬。那么5年后離婚,A先生應該補償B女士共同還貸額的一半,也就是20萬元。
二: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并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很清楚,房子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三: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很清楚,這屬于婚前財產,即使婚后取得房產證,也只歸屬一方。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的名字保持一致。
四: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但中間完成加名操作,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與第二種不一致,一旦完成加名操作,等于一方將房屋產權的一般贈與給對方,離婚時,房屋需對半分。
五:婚前有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該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很清楚,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也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房屋不參與財產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已還貸的部分需要分割,舉個例子,夫妻共同還貸了50萬,離婚時,另一方需要得到25萬的補償。
七: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最容易產生糾紛,最常見的場景是小情侶談戀愛期間,作為感情的見證,雙方共出資買房,購房合同只寫女方名字,房產證也只寫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房產證上面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除非另一方拿出出資證明或者證明自己沒有贈與。至于是全款還是貸款,不是很重要,如果是貸款,房屋產權方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不影響產權歸屬。
上面說的都是婚前買房,接下來要說婚后買房的情形。
八:婚后雙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要看雙方有沒有協議,如果有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去分割房屋比例,如果沒有協議就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去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出資10%,女方父母出資90%,那么分割時,男方只享有10%的房屋產權,女方獲得90%的房屋產權。房產證上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不影響上述分割方式。
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一般認定房屋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父母出的首付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與,離婚時分割房產,房屋產權一半一半,但當初沒有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首付款。實質上等同于扣除首付款之后的房屋產權對半分。
十: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一般認定為一方父母對一方子......>>
問題五:夫妻離婚后房產如何分配? 主要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雙方都沒有意見就可以。
如果雙方沒有能達成共識,有一方對分配方式不滿意,主要參考依據就是新婚姻法。
婚前房產歸原所有人。
婚后購買的房產默認各占50%,離婚時若一方能提供購房款是由一方全部支付或支付絕大部分的依據,房產則歸這一方。共同還貸部分和其余部分按出資比例支付給另一方。
問題六: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一,離婚財產分割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于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三,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
問題七:夫妻離婚還在付房貸的房子怎么分? 1、對于你們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于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績半。
2、男方女方結婚以后,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
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
3、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問題八:夫妻婚后買房,以后若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你妻子的擔心是因為對法律的不甚了解以及望文生義引起的,這個房子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離婚了,你們是會平分的。
等房產證辦好了之后再更攻也是可以的,就是說現在房子上是你的名字,后面再添加你妻子的名字也是可以的,但是實際上不需要。
問題九:結婚后買的房子,離婚如何分割? 看這么多人回答本來我不想再說了。結果發現大家回答的都不太認真。
首先,你房子沒過戶,你們只享有債權不享有物權。所以,房子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債權可以分割。也就是說你太太出的30%的房款 你可以分一半。你父親的錢你們無權分割。
第二,如果你不同意離婚,一審法院一定不會判決離婚。上面說可以判離婚的不知道是那個法院判的!!!!
當然如果你太太去意已決,一審不準離婚上訴或者六個月后再起訴就一定會判決離婚了。這就是琺國保護婚姻穩定和婚姻自由權的解決方法。
孩子撫養問題,如果女方不要你必須撫養,女方付撫養費。
外遇問題,不建議追查。反正都要離婚了。
綜上,房產不能分割,債權可以分割,你父親出資時借給你的錢,你們要還的。 你太太的30%你分一半。當然如果她主張婚前財產你就都給她吧。
其他財產一人一半。
問題十:婚后按揭的房子,夫妻離婚,房子債務怎么分 第一,婚后的按揭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按揭的,房屋的價值部分,要剪掉房子的按揭部分。剩余的部分為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夫妻財產原則上平分,也就是說房產的價值部分有你兩個平分。但你妻子與他人同居屬有過錯方。
第三,你妻子屬于有過錯方,有過錯方會少分該房產的,也就是說你占的份額會超過一半。
第四,離婚與否不以財產是否達成一致為基礎,如果達不成一致,法院會依法判決,你妻子與他人同居,已經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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