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以被繼承。但是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承包林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當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并且農村的土地也不適用于繼承;繼承人能繼承的是土地使用權產生的收益部分;,(一)土地權是我國的一種財產權,而繼承權的實現則可以說是使用權中的土地使用權的轉移。,(二)繼承權和特定的人身關系擁有相互聯系,只能與被繼承人有相關的血緣或者是夫妻關系或通過合法途徑得到的遺囑指定人方可成為其繼承人。,(三)還規定出我國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繼承權的權利主體應當只是境內外的公民。對于國家或者是法人,是規定不能享有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繼承權的。就算繼承人實際上取得了相關土地的使用權,那也只是接受遺贈而已。,(四)公民個人通過劃撥的方式得到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是不能繼承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定繼承規定應當根據我國法律直接納入到繼承人的范圍、以及相關的繼承優先順序或者是遺產分配等原則上面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繼承。這是我國的一種法律制度。,(一)申請人(即繼承人)到我國的土地部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后進行填寫。,(二)領取的同時還會得到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登記表并且準確填寫。,(三)相關的委托辦理委托證明書。,如果林地承包的承包人需要轉讓或者死亡,那么承包人的繼承人是可以在有效的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相關的土地。
法律客觀:《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繼承,但需要在法定條件下繼承。法律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依照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以繼承,但是該權利涉及的財產性利益在法定條件下可以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依照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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