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需要子女領證同意嗎?
老人再婚,是否支持他們領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如果老人再婚是基于相互真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基礎上,那么領證也無可厚非。
但是,在考慮是否支持老人再婚領證時,我們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有無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反對意見。如果老人的婚姻狀況會給家庭帶來負面影響或者造成家庭矛盾,需要認真考慮。
老人的身體和經濟狀況是否適合再婚。如果老人的身體或者經濟狀況不適合再婚,需要認真考慮。
老人再婚是否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規范。老人再婚需要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規范,否則會對社會秩序和個人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總之,在考慮老人再婚是否領證時,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綜合權衡利弊,最終做出理性、負責任的決策。無論老人是否再婚,我們都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和決定,給予他們充分的支持和關愛。
老人再婚需要子女的同意嗎?
應該支持。在民政機關登記結婚,是法律唯一認可的結婚形式。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如果不領證,則為同居關系。這里面最主要就是財產問題。如果兩位老人領證前各自擁有房屋,則均為二老的個人婚前財產,二老均可于在世時獨自處理其個人財產,如贈與給子女、買賣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間過世,另一方作為配偶則對該財產有合法繼承權。為避免將來出現矛盾,建議二老前往公證處辦理財產約定公證或由二老分別辦理遺囑公證和贈與公證。
一、老年人再婚個人房產怎么處理
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稱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媽,而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贍養關系不變。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贍養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護理關系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系不變。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后事;第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老年人再婚時對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產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眾多再婚者及子女考慮的問題。該房產在結婚登記前屬于一方財產,在結婚登記后仍然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締結婚姻關系以及婚姻關系的延續不會改變該房產的性質,如果想要改變房產的歸屬需要雙方書面約定。但是,在該房產的所有人去世后,該房產成為遺產,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繼承的權利,因為配偶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要改變這種法律后果,房產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遺囑或贈與他人。
二、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些事項
1、未婚同居當慎重,未婚同居不為法律所認可,其間如果當事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是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2、透過表面知對方,再婚者除財產、兒女等問題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詳細情況是必須了解清楚的。
3、自尊是再婚的基礎,老年人再婚要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這對今后的生活會有保障作用,是必須的,但是不可以因為條件而放棄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礎。
4、不讓對比影響再婚,切勿拿眼前的對象與過去的老伴相比。
5、老年人再婚,應該與兒女坦誠相見,應該處理好自己的婚姻關系,同時又應該不因此影響與血親之間的親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加強婚前了解,明確權利和義務,考慮財產問題對婚姻生活的影響,應在婚前進行公證,以免婚后發生爭執。一、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在民政機關登記結婚,是法律唯一認可的結婚形式。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 如果不領證,則為同居關系。這里面最主要就是財產問題。如果兩位老人領證前各自擁有房屋,則均為二老的個人婚前財產,二老均可于在世時獨自處理其個人財產,如贈與給子女、買賣等。
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間過世,另一方作為配偶則對該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為避免將來出現矛盾,建議二老前往公證處辦理財產約定公證或由二老分別辦理遺囑公證和贈與公證。
二、在老年再婚的時候,老人們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呢?{ArticleTitle}最近,老年人再婚也是變得越來越普遍了,不少老年人也是會重新考慮給自己找個老伴的問題。那么,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呢?在老年再婚的時候,老人們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呢?下面,律圖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進行參考。
一、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在民政機關登記結婚,是法律唯一認可的結婚形式。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 如果不領證,則為同居關系。這里面最主要就是財產問題。如果兩位老人領證前各自擁有房屋,則均為二老的個人婚前財產,
二老均可于在世時獨自處理其個人財產,如贈與給子女、買賣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間過世,另一方作為配偶則對該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為避免將來出現矛盾,建議二老前往公證處辦理財產約定公證或由二老分別辦理遺囑公證和贈與公證。
二、在老年再婚的時候,老人們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呢?1、未婚同居當慎重。 據悉,老年再婚的穩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離婚率高達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離婚率也高達50%。因此,一些老年人認為,不領證“比較自由”,萬一雙方“沒感覺了”,分手會比較簡單。但是未婚同居不為法律所認可,其間如果當事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是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慮婚姻,只談戀愛,那是個人的自由;如果考慮婚姻卻未婚同居,則應慎重。
2、透過表面知對方。 再婚者除財產、兒女等問題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詳細情況是必須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對自己的健康狀況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傳染病的情況下,老人之間一旦親密接觸,就有可能因相互傳染而患病。舉例說,結核病通過飛沫即可傳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應引起警覺。
3、自尊是再婚的基礎。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礎欠缺,極容易懷舊、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經濟因素,你有錢就和你過,沒有錢就“拜拜”的現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這對今后的生活會有保障作用,是必須的,但是不可以因為條件而放棄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礎。中老年人再婚后還應有意識地發現和欣賞對方,缺乏這一點,互相之間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價值了。4、不讓“對比”影響再婚 喪偶的老年人再次戀愛時,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拿眼前的對象與過去的老伴相比。為此我們提出了可以避免“對比”的辦法:一是直面生活,雙方在有矛盾時應就事論事,不對過去的事和物做廣泛聯想;二是改變思維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學會用新人的優點和舊人的缺點相比對;三是注意不去觸動各自心理上的敏感點,例如雙方條件的優劣問題、彼此間的信任問題,特別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厭惡的事情。
老人結婚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嗎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說,老人再婚擁有完全的自主權,子女無權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老年人再婚無需得到子女的同意。當然從處理好家庭關系的角度,爭取一下子女的意見還是一個不錯的主意或者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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