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離婚協議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一、離婚時單方償還債務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由一方承擔債務的,由于該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該協議有效。如果是共同債務的話,債權人在夫妻一方無法償還債務時,有權向另一方追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協議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則離婚協議自上述約定成就方能發生法律效力外,如果離婚協議的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離婚協議中的自愿離婚條款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而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為生效要件。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協議中涉及婚姻關系的處置問題作為一個可參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離婚協議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離婚協議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法律分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離婚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嗎
一方自愿是可以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方法有: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按照當前的規定,應該是依法登記結婚后產生的債務。如果雙方同居但未領證,因為當前難以承認事實婚姻,所以會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而可能被認定為同居債務。
(2)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產生。如果夫妻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無法認定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便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婚前借款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后的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如果能證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來承擔。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離婚時,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多當事人為了逃債或是其他的原因離婚,然后在離婚的時候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責任。那么,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有效力嗎?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有效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承擔,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魏-女士:我和丈夫去年離婚了,離婚時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男方,所欠的債務由男方承擔?,F如今,有債主把我和前夫起訴到法院,要求我們共同承擔此前的債務,請問我是否該承擔? 毛*琴律師:你和你前夫離婚時債務承擔的約定,是你們雙方自己作出的,不能對抗第三人,故如果債主起訴的債務確實發生在你們的婚姻存續期間,那你是不能免除責任的,但你承擔的責任,可以依據你們的離婚協議向你前夫追償。 溫馨提示: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薄督忉尅返谌龡l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nbsp;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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