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父母斷絕關系?
我姊妹6個最小弟弟3歲,父母50歲啦,是個貧困家庭,現在父母懷了一個,我反對,父母不聽,我都22歲啦,都出嫁啦,媽媽又不會說話,我改怎么辦兒子可以與父母斷絕關系嗎
兒子不能與父母斷絕關系,法律并不承認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無論是因為兒子打罵父母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法律關系也不會改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養父母與養子間如何斷絕關系
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可以協議解除,但是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如果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兒子打罵父母能解決關系嗎
兒子打罵父母不可以跟他斷絕關系的。因為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血緣而產生的,并非法律直接規定的,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的情形。但父母可以起訴子女,要求子女承擔侵權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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