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可以要求妻子還嗎
丈夫欠債可以要求妻子還嗎?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夫妻是一體的,都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遇到困難的時候要相互扶持,有很多的人會在外面欠下很多的錢,那么丈夫欠債可以要求妻子還嗎?
丈夫欠債可以要求妻子還嗎1不可以,丈夫欠下的債務妻子沒有責任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瞞著妻子行騙欠下債務妻子要償還嗎
瞞著妻子行騙欠下的債那么應當由丈夫一個人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債妻子怎樣離婚
妻子舉證想要離婚的時候,如果確因是丈夫欠債的,是可以離婚的。 但是,最終夫妻雙方的離婚決定不是妻子一個人可以做主,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這點和丈夫有沒有欠債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丈夫欠賬這個事實原則上是不影響雙方離婚。
妻子提出離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債務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產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會認為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后,兩個人都要共同承擔償還的。這點不是說離婚了,債務就和妻子沒關系了。
如果妻子提出離婚的主張,但是作為丈夫這一方始終不同意離婚,那妻子就直接可以去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起訴,訴訟的請求是不需要經過丈夫的同意。
法院到時收到離婚主張后,也不會馬上判決,首先要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達成協議就可以不再進行訴訟,而且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丈夫這一方不接受調解,那么妻子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如果丈夫接受調解但是,最終調解不成功,那么這個時候法院會根據具體的事實,依法進行審判。
如果丈夫跑路了,找不到他,也沒有關系,妻子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到丈夫這一方,無論丈夫有沒有看到都認定是已經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丈夫這一方不出庭或者不應訴的,法院即可公開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丈夫欠債可以要求妻子還嗎2一、老公欠的債務老婆是否有義務償還
1、老公欠下的債務,老婆是否有償還義務,要看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有償還的責任。
2、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清償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的,以共同財產清償,剩余財產平等分配。
一般地,雙方有共同財產的,那么離婚時要先拿來還債,有余額的可以再平等分配給雙方。
2、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根本沒有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處理。
如果經雙方協商,確定雙方清償的比例,對協議達成一致的,雙方要按協議履行還款義務。不過,在還款期間,因為雙方的約定不對抗債權人,所以債權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張還款。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老公欠下的債務,老婆是否有償還義務,要看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有償還的責任。
丈夫欠債可以要求妻子還嗎3丈夫欠款老婆要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債怎么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
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