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物業費、離婚糾紛,民法典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法典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權編。
創造性地將關于人格權的規定獨立成編,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時代意義和實踐意義。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實現人民幸福生活目標的同時,也必將為世界法治發展提供新的樣板,擴充新的模式。
擴展資料:
1、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解讀: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分析:民法典新增內容亮點如下:1.新增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2.設置離婚冷靜期。3.在人格權編規定,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的歷史里程碑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國民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填補中國法律的一項空白。它包括七編,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附則、84章共1260個條文。民法典的最大的亮點之一是人格獨立成編。法典草案單獨設立人格權編,突出保護人民的名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民法典是新中國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不是《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被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一、民典法的結構與相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七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當民法典生效時《民法通則》并未被廢止,只是與當兩者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二、民法典當中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亮點
明確夫妻債務。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歸納:妻子知道或追認,個人名義也是共同債;妻子不知道,共同生活所需還是共同債;除此之外,莫要找我。)
繼承隊伍擴大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歸納:代位繼承當中,侄子、外甥也可參與繼承了)
三、民法典的意義
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為中心,還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已被民法典納入保護范圍的利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新表述。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把握好市場和政府作用的邊界。需要在立法、決策、執法及司法中妥當處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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