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權編:明確居住權,破解業主維權與維修難題
草案物權編的一大亮點,是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代表對此表示,這一制度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涉及房屋的債務追溯、銀行拍賣等時,居住權的確立也有助于解決現實問題。
2、人格權編:
加強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關注性騷擾與基因科研,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點。代表委員普遍認為,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創新,有助于強化對人格尊嚴的全面保護。草案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3、婚姻家庭編:
設立離婚冷靜期,明確夫妻共同債務,這項制度適用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適用訴訟離婚的情況。
草案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將“有其他重大過錯”增加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 繼承編:擴大遺贈扶養協議范圍,增加新遺囑形式
草案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增加規定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新的遺囑形式讓立遺囑人的表達方式盡可能不受客觀條件限制,也是社會民事活動更具活力的體現。
此外,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草案還增加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更好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
5、侵權責任編:破解高空拋物墜物難題,防止“自助行為”被濫用
在強化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草案侵權責任編兼顧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社會生活提供行為規范。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草案多管齊下: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與你有關!七大看點解析民法典草案
法律分析:總則編亮點:1、胎兒享有繼承權;2、八周歲孩子可以“打醬油”;3、失能老人須監護;4、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
物權編亮點:1.新設添附制度;2.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來了;3.完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4.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規則。
合同編亮點:1.電子合同開啟無紙化時代;2、有理有據,向霸座者說不;3、對商家的霸王條款”說“不”;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
人格權編亮點:人格權獨立成編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點,以凸顯對人格權的保障。1. 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2.預防性騷擾;3. 姓名權、名稱權的擴張保護;4. 禁止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百二十二條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確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確定物的歸屬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第五百一十二條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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