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養子女可以要求贍養父母嗎?
本案中的父親很有代表性,隨著離婚數據的攀升,若干年后不養不教的父親老了之后,沒有生存能力,再來訴訟,要求子女贍養,法律能否給一個公平的處理?
先看現行法律規定和判決。
1.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1)首先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是并沒有規定父母不盡撫養義務的法律后果。隱含的意思就是,不管父母是否撫養子女,只要老了需要子女贍養,都必須盡到贍養義務。
(2)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子女天然地有贍養的義務,并不強調之前是否盡到撫養義務。
也因此,才會有法院這個支持20多年未謀面的父親的贍養請求。從法律上來說,判決并無不當。
2.法院判決兒子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并要求兒子每月去探望一次是否適當?
(1)父親的訴訟請求是每月800元,法院判決是200元。一定程度上是對不撫養子女的父親的一個警告,200元也就是維持生命的水平,想要更多的啃子女,抱歉,法院也不答應。
(2)每月探望一次的判決執行起來,是有難度的。對一個坐過10多年牢,20多年未曾盡到父親職責的人,這個情感性的判決,很難落地。如果兒子就不去探望,似乎也沒有特別好的方式去執行。
再看對該類案件可能的處理。
法院判決,囿于法律規定,不得不這么判。但是,從立法上,可以做的更多。至少基于“公平原則”,對不盡撫養義務,卻要求贍養的人,可以修改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第一款之后,加上“不撫養子女的父母,也不能要求子女贍養”。這樣,不但會讓一些不負責任的人認真擔當起父母的責任,也不敢輕易犯罪等,防止對子女造成不應有的傷害和成長中的障礙。
當然,在父母盡了撫養義務的同時,也要強化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堅持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這樣的話,類似讓人笑不出來的案件應該會減少很多。
子女贍養老人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法律對現實生活進行了規范,不論父母是否因沒有能力撫養未成年子女、因一般錯誤對子女造成傷害,子女都應盡贍養義務,但如果確實造成了違法傷害的,則喪失被贍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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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贍養老人的規定:贍養人首先應當履行經濟上的贍養義務,也就是每月按時支付贍養費,滿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比如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視、冷落老年人等等。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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